潼关法院筑牢四位一体矛盾化解机制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2-09-24 10:38:53 阅读量:

【人民法院报】潼关法院筑牢四位一体矛盾化解机制

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4.8%

发布时间:2012-08-07 08:28:54


    本报讯 (记者 朱云峰 通讯员 黄友学 刘文鼎)近年来,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走出了一条法庭与司法所、乡镇维稳中心、村委会四位一体的化解矛盾纠纷联动机制,仅今年上半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就达到74.8%。

    潼关县是信访大县,信访形势严峻。今年2月,该院出台了《诉前调解工作暂行规定》,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11类民商事案件纳入诉前调解范围。在全县84个行政村设立102名特邀调解员,在6个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官工作室,并邀请县工会、妇联、司法局积极参与诉前调解工作。通过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既方便群众诉讼,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从源头上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此规定的出台,形成了原来由立案庭单一调解到各庭室共同参与的诉前调解大格局。

    该院组织全体法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使全体法官从思想深处充分认识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自觉树立爱民、为民、利民、亲民的司法思想,把“调解优先”、坚持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彻底改变了法官中普遍存在的“不愿意、不善调、不细致、缺耐心”的不良习惯,在全院上下形成了辨法析理、解疑释惑、乐于调解、善于调解、全员调解的良好氛围,使“调解出能力”、“调解出和谐”成为全院法官的共识。

    潼关法院在总结几年来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工作机制、调解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形成了引导机制、分流机制、合力机制、确认机制、回访机制,有效推动了诉前调解工作。

    据了解,为了确保调解工作,在今年初,该院制定岗位目标时,把调解率作为一项硬性考核指标量化到责任书中,从而把过去的“软指标”变成了现在的“硬任务”。同时,该还制定了《涉诉信访案件终身负责制度》,彻底扭转了过去普遍的单纯追求结案率、案结事不了、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该院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法官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为了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该院建立了对调解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法官表彰奖励机制,同时,在办案经费、评选先进、考察学习等方面向调解工作倾斜。 

    在实践中,该院法官总结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当即兑现调解、合力调解、居中裁判调解、冷处理调解、说服教育调解等方法,因案因人巧施对策;灵活运用讲法说理,情感诱导法;攻心为上,心理沟通法;把握火候,随机应变法;批评教育,委婉暗示法等调解方式,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阶段,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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