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12-09-24 10:38:32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2-08-23 08:40:22
通知要求,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集中审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提出国家赔偿的案件以及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的减刑、假释案件等。
由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统一审理未成年犯罪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等案件,可以统一裁判尺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高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罪犯“教育、挽救、感化”的目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将在西安中院、渭南中院,新城区、雁塔区、碑林区、周至县法院,渭南市临渭区法院,宝鸡市渭滨区法院等14个法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