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公安要抓重点深耕作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17-01-24 10:05:27 阅读量:

  王巧全

  法治公安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公安领域的具体体现和本质要求。公安机关作为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质的力量,最基本的活动就是执法活动,必须把法治作为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好依法治国生力军作用,切实提升服务发展的能力、保民平安的水平,引领和带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人民为中心是出发点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

  人民群众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是建设法治公安的无穷资源、坚强后盾,公安机关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作为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借民智、引民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执法办案、执法管理;要深化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尊法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法治公安建设氛围;要真切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真正尊重人民群众诉求,真心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引入现代企业售后服务的理念,设立公安法律产品服务中心,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规范执法是重要内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当前,推进法治公安建设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八个字上深耕细作。

  “严格”就是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打各类违法犯罪,用足用好用活法律武器,牢固树立法治权威,切实提升规矩意识。“规范”就是要确立标准、统一尺度,规范行为、规范文书、规范装备、规范场所,实现执法标准化、程序化,制定细化基层急需、民警急盼的执法标准体系,为一线民警执法提供精确的指引。“公正”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有效打击犯罪,严惩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彰显公平正义。“文明”是一种社会进步状态,要求执法的手段、方式必须符合社会道德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相适应,要坚决杜绝刑讯逼供、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在“文明”中维护法律尊严,保持法律的震慑力、惩戒力。

  制度创新是强大动力

  公安执法活动主体众多、面广量大,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既要靠公安民警道德自觉、内心良知,还要有外在的制度机制来约束、来推进。我们必须善于运用先进理念,用制度创新来推动法治公安建设,着力打造执法管理新模式、构建现代警务机制。

  坚持集约化方向,设立案件管理中心、执法办案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解决了执法管理机制运行的载体问题,系统整合所有执法管理要素,最大限度地保障执法办案活动公正、高效、权威。坚持专业化方向,依托大数据和合成作战机制,集中精力专业化侦办案件,吸收既精通法学理论又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学专家、律师进入法律顾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使案件办理和决策判断更加科学、权威、透明、专业。坚持精细化方向,规范案件管理中心运作,实现从接报警、立案到案件处理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用好执法管理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办案全流程;充分发挥执法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监督考评等职能。坚持阳光化方向,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办案流程进行实时监督,全程录音录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微警务”平台集群作用,实现警情处理、案件办理、财物管理实时在线接受群众监督;定期邀请社会公众走进“三个中心”,以看得见的方式亲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

  县域良治是着力点

  县级公安机关是公安执法和管理的基本主体,县域公安执法工作质态决定了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县级公安机关因此在公安法治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公安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也在县一级。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县级公安机关法治建设,把县域良治作为法治公安建设的着力点。

  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职业素养和法治水平直接影响县级公安机关法治建设的整体成效。领导干部要做内心崇法、真正懂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的表率,带头树立职权法定、依法行权的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履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律师在重大决策、疑案解析等方面的智库作用,提升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抓住“关键少数”,不仅要加强各级干部自身建设,讲规矩、懂法律、善管理,切实提升依法履责能力;而且要严格落实执法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把好关、带好头、履好职。推动领导真审核,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层级审核责任,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和文书制作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不失责、不渎职,确保审核制度不落空、有实效。推动所长真坐堂,有效解决“坐堂不在堂”“在堂不管事”等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流程,抓早、抓小每起警情案件和服务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推动所队长真办案,通过直接参与执法办案,了解案件规律特点,把握执法办案要点,查找存在突出问题,发挥标杆示范作用,指导和带领团队提升快办案、办好案的能力水平。

  (作者系江苏省盐城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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