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局联名发通告 改装车辆施重罚

来源:韩城公安局 时间:2014-07-08 10:51:28 阅读量:

       三个行政职能部门联名下发的国道环境综合治理专项通告,2014年6月23日起,以传单、露布等形式,在韩城市城乡广泛发布,矛头直指机动车辆的非法改装和带病运营。

  三家联名,目标一致。韩城市公安、交通、工商三个行政执法部门,虽说都是执法主体单位,业务职能的分工还是各有主项各有侧重的,尤其是工商行政管理局,表面上看,似乎与交通安全管理距离颇远,“八杆子打不着”,但在最近由韩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环境综合治理战役中,成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法规执行方,在车辆改装、带病运营的治理行动中,“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了”,并将发挥其“查处、取缔”甚至“没收”等执法刚性。

  九条通告,直指“改装”。如前所述,三家执法机构的联手行动,是对现有法律法规资源,以机动车的非法改装、非法运营为打击治理对象,进行了有力有利的资源整合。且看通告斩钉截铁简明扼要的前四条原文:“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改装机动车;二、严禁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机动车改装经营活动;四、严禁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整合罚则,严打重罚。通告第八条还对“非法改装机动车”作了名词解释,“是指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特征,包括机动车的动力、灯光、操作、尾气排放、冷却、制动、消音、悬挂、方向系统和外观结构、车胎轮毂等”,列举得详细,操作性强。罚则上也十分严厉,如“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车辆的,责令改正外,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机动车改装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工具、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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