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要当好第一责任人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14-04-11 09:22:14 阅读量:

一把手要当好第一责任人

宋儒亮广东省委党校教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

首先我要肯定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的三个优势。

第一,治理现代化,其核心一定是法治的现代化,新的历史时期,当“有法可依”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了以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所谓的法治化就是落实这12个字。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觉得惠州在这方面找到了一个点,这个点就是他们提出来的法制副主任,惠州市委市政府在法治广东的建设和破局方面,在法治中国的推进方面做了事,做得很了不起。法治广东的口号是一把手是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省委提出来以后,惠州市委领导真正把法治当作第一责任来推,所以惠州的创新创在惠州,新在由一把手出思路、想办法,这是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成功的第一个优势。

第二,我们的社会要由管理向治理转变,治理这个词跟管理相比较,治理更多元,而且社会力量和法治一定是它的核心要素,怎么把治理落实下去,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具有很大的优势。管理的思维是办事首先找公安,有问题赶快解决,但治理应该怎么做?治理应该是找司法局、找律师协会、找公正的地方。我觉得找到了社会的力量,这就是治理,而广大的农村如果有法制副主任在,应该来讲我们在治理方面往前又推进了一步,因为治理强调社会的力量,治理强调法治,治理强调多元。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觉得由管理到治理的调配,是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第二个值得肯定的地方。

第三,我们的社会资源配置强调由市场配置资源,但是也要说一句话,市场配置资源不能离开市长的配合,如果都交给市场,没有市长的配合,一个可能是没有规矩,还有些力量可能需要市长的配合。讲到这里,我觉得这些律师很不容易,他们是公益、自愿,作为长效机制,如果有这一块的投入,肯定很好,显然惠州有这方面的投入,让市场双方完全自愿,你情我愿,但是也没有离开市长的配合,配置和配合两个都要有,否则我们没办法建下去。

下面我对法制副主任制度提三点建议:

第一,法治的目的不能偏废。法治的核心是什么呢?是依法治国,治的核心一定治的是公权力,可以是治国、治省、治乡、治村,但是千万别治民,这跟我们的法治导向产生了冲突。另外一点,法治是要治公权力,不要变成依法治物。治水、治土,治什么东西,法律不是用来治物的,如果治民了、治物了,就不是法治的根本宗旨,也偏离了法治的要求。

第二,法治要看实效。这个实效是以看得见的方式表现出来。我还有一个研究领域是医学法律,医学法律很注重第三方调解。我觉得第三方调解对基层治理也很重要。在肯定第三方调解的时候,我也有一个担忧,这个担忧是有位医生谈到的,现在医疗纠纷的解决最后成了碰运气,如果对方不满意来闹,我一定给钱,我做得再不好,对方不知道,就不必给钱,全靠那个人好不好。所以,如果第三方调解跟制度、跟农民的素质、跟村民的法律信仰联系不上,只是用钱来搞定,法治问题如果变成经济问题,就不是我们要求的法治。

第三,法治绝对不能走样。农业、农村、农民是长期以来中国的三大难题,解决好这三大难题,中国的现代化就向成功迈出了重要一步。法制副主任是中国基层法治化一次可贵的尝试,贵在通过法制副主任向基层传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这一点上不能走样,要持之以恒。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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