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时间:2013-08-29 16:22:21 阅读量:
胡勇
据报道,12月12日17时40分,江苏省徐州丰县首羡镇发生一起运送小学生车辆侧翻掉入路边沟内的交通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在近日的媒体上我们还读到另一则报道: 广西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一名12岁女孩在该镇超市偷了两颗糖吃,被超市的服务员抓住并绑在超市门前的电线杆上,挂牌示众。
这两则令人痛心的新闻再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全社会应当进一步树立关心儿童安全、尊重儿童人格、维护儿童权益的理念,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执法监督,为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目前,我国有14岁以下的儿童3亿多名。儿童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发展的未来和希望。现在,绝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让每个孩子安全健康、快乐成长,不仅是家长们的殷切期望,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之所系。近年来,我国在儿童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还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但危害儿童人身安全、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事件频繁发生的情况表明,我国在儿童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方面,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现实需要相比,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儿童健康成长、快乐发展的法治和社会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
保障儿童人身安全和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承担责任。在当前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之下,社区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加大。因此,当前应当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在儿童保护和服务方面的功能,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基层组织和社区工作者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障儿童人身安全和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并不断增强儿童自身的安全和维权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在危害儿童人身安全、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事件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当前还要尽快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社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社区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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