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时间:2013-07-26 11:00:55 阅读量:
观点阐述者: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 叶寒冰
场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座谈会
时间:2013年7月19日
今年相继纠正的两起发生在十几年前的杭州错案,令人深思,给人警示。从执法规范化角度看,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概括地说,就是“三要三不要”。
观点一:要触动全警,不要小打小闹
这两起错案,让杭州很受伤,全省民警很受伤,已严重影响了浙江省公安机关近年来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和良好的执法形象,使社会各界对杭州甚至对浙江公安执法工作产生了疑问。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切实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是事关浙江公安全局、事关全警的大事,必须触动全警、发动全警。
触动全警,首先要解决好对刑事错案的认识问题,确立无罪推定的理念。当前我们应当着力解决的是无罪认定有罪的案件,杭州两起错案都属于这个范畴,有罪推定是造成错案最主要的原因。在法治社会,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的一项根本原则,也是人权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任何人在所涉嫌的犯罪行为没有得到证实之前,都应被推定无罪。当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应当疑罪从无、认定无罪。
观点二:要触及要害,不要小题小作
浙江省高院对这两起杭州错案的再审判决,都是围绕事实和证据展开,在遵循无罪推定原则的基础上,采取了证据裁判的原则,从而撤销了原审判决。这说明,案件事实的认定只能依据证据,而不能依据任何别的东西。证据是事实认定的前提条件,就像一面折射案件事实的镜子,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之镜”。
防止刑事错案,要牢牢把握证据这个关键,触及要害。事后查阅卷宗,杭州这两起错案,在勘验、辨认、审讯等环节发现许多不当,归纳起来都是侦查取证行为不文明、不规范、不细致造成的。在最近开展的半年度执法检查中,也发现问题主要反映在办案程序和取证环节上。为此,我们一定要坚持铁证定案,在证据收集、保管、审查等方面狠下功夫,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努力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具体地说,要坚持把收集证据作为侦查办案的中心,要变“抓人破案”为“证据定案”,实现侦查办案模式由传统的“由人到案”到“由证到人”的转变。要强化证据审核把关,局领导、办案负责人、法制部门及专兼职法制员都要认真履行案件审核审批职责,把好每一道关口。要规范对证据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登记、保管、鉴定、移送等工作,重点对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予以固定,建立完整、规范的“证据保管链条”。要严格执行辩护制度,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做到兼听则明。
观点三:要触达深层,不要小修小补
造成错案,还与现行公安刑事执法机制上存在诸多深层次问题有关。因此在制定对策时,不能满足于小修小补,搞敷衍应付,而要着眼于铁律办案,围绕“又多又好”执法办案工作体系目标,着力执法规范化机制建设,系统打造浙江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努力实现全省公安执法工作转型升级。
要着力完善执法规范机制。执法民警要有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要完善执法制度,根据修订后的刑诉法要求,清理刑事执法规范性文件,规范受理立案、侦查取证、强制措施使用、涉案财物保管等工作。要强化执法管理,一律在办案区讯问犯罪嫌疑人,对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要严格执法监督,及时追究错案责任。
要着力完善执法考评机制。取消全省打防控等考核后,执法质量考评不仅保留下来,还要深化优化。在设定执法考评目标时,一定要遵循“证据之镜”的原理和规律,不再搞刑拘数、逮捕数、起诉数等排名通报,切忌层层加码,给一线层层加压。
要着力完善执法培训机制。围绕民警“能办案”目标,组织好执法资格考试。今后,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一律不得办案,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执法执勤机构的领导必须具备中级执法资格。
要着力完善执法环境机制。大力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手段,努力实行相对科学合理的量化评价,并与民警提拔任用、职务晋升和立功评奖相挂钩,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让民警真正内心上“想办案”,行动上“多办案”。实施阳光执法,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每一起报警求助,将执法活动全面全程公开,以获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全力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文字整理 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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