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时间:2013-06-19 10:10:19 阅读量:
讲述人:屈建民(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整理:法制网记者 邢东伟 实习生 翟小功
“为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打造‘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和谐海南’,海南司法行政工作必须扎扎实实‘打基础’、脚踏实地‘求发展’、与时俱进‘抓亮点’,让党和政府放心、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2013年5月31日上午,当《法制日报》记者提到“中国梦法治梦”时,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屈建民如是说。
在我看来,建立一个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法规架构,在这个架构所支撑的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建设事业,无疑是实现“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和谐海南”目标的基本路径。
因此,海南应当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法规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进一步完善海南各项法律法规建设。海南司法行政系统推动起草《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草案)》,正在提请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理讨论。
对此,我认为,重视立法工作,这样才能实现‘打牢基础’、‘做好规范’的目标,保障海南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建立长效机制。
为海南监狱企业生产、财务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及时出台了《海南监狱企业改革财务细则》。相对于目前国内尚无监狱生产、财务管理的专门法规,这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在2013年,我们还有两个立法规划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之中,一个是关于海南省普法宣传的条例,另一个是修订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
我经常讲,做好海南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应当本着“以作为树形象”、“以作为求发展”的宗旨。“主动作为、敢于作为、有效作为、勇于担当”,这是我们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的基本要求。
对此,首先做好本职工作是树形象求发展的保证。为了实现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我们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更应当开拓进取,敢于争先,切实做好监狱劳教安全稳定工作,打好戒毒禁毒的战争,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进一步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和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拓展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常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全国最大经济特区”、“窗口”、“试验田”和“排头兵”,这是贴在刚刚建省25周年的海南身上的标签,也是海南的优势与特色之所在。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要围绕着这些优势与特色。这样,既体现中国梦的本质内涵,又凸显海南的鲜明特色。
2005年,我们在省第二劳教(戒毒)所成立“精神戒毒救助中心”。 2013年,经过8年多探索,我们基本形成了“以心理矫治为手段,以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为主体,以后续帮教为延续”的精神戒毒新模式,受到司法部的肯定,被称为“海南模式”。
据海口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精神戒毒(康复)救助中心2005年至2009年解除戒毒出所人员进行回访,平均戒断率33.76%,其中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年以上戒断率为44.47%。
法律援助对于困难群体来说至关重要。为了“让没钱的人打得起官司”, 近年来我们持续降低海南省法律援助门槛,扩大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可喜的是,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海南的法律援助真正实现从“应援尽援”的初始阶段走向“尽援优援”的新阶段。自2012年9月1日起,海南法援经济困难标准由830元放宽至1050元,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低保户、五保户、归侨侨眷等特殊群体,不再审查其家庭经济状况。
“海南梦”是“中国梦法治梦”中独具特色的篇章。作为海南省司法行政部门,我们在实现中国梦中具有十分神圣的职责和使命,而“让党和政府放心、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是我们履行职责和使命的衡量标准、基本要求及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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