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不能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

来源: 时间:2013-01-16 16:12:48 阅读量:

  观点阐述者: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刘力伟

  场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会议

  时间:12月6日

  公安机关是见义勇为工作的牵头部门。浙江省公安机关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牵头部门职责,认真做好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见义勇为因公牺牲认定工作,完善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保险、评烈、评残、奖励、抚恤、就业援助等社会保障机制,切实将各项见义勇为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决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

  观点一:见义勇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组成部分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部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强调“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重要论述是我们党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践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的最新认识,体现了我们党高度的理论自觉和文化自觉。见义勇为,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全体公民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不仅有助于激发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而且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提高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观点二:大力弘扬维护正义、嫉恶如仇、不怕危险、无私无畏的见义勇为精神

  当前我们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交错性、利益关系的复杂性、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人财物的流动性在进一步增强,诱发犯罪的消极因素仍然较多,社会不稳定隐患面广量大,建设平安浙江面临着严峻复杂形势。公安机关作为平安浙江建设的主力军,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和挑战前所未有,任务繁重艰巨。历史证明,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人民群众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体力量。“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见义勇为的英雄们用实际行动证明,只有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公安机关才能更好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全省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拓展思维、拓宽视野,大力倡导“人民治安”理念,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针,大力弘扬维护正义、嫉恶如仇、不怕危险、无私无畏的见义勇为精神,使更多的群众愿意见义勇为、敢于见义勇为,充分发挥见义勇为精神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观点三:公安机关要扎实履行见义勇为工作牵头部门职责

  根据省政府意见,见义勇为工作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公安牵头具体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要强化职能作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牵头部门职责。要强化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本地见义勇为工作的总体规划,推动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当地社会管理、平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见义勇为工作机制,确保见义勇为工作高效规范运转。认真做好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见义勇为因公牺牲认定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保险、评烈、评残、奖励、抚恤、就业援助等社会保障机制,切实将各项见义勇为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决不能让见义勇为人士“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近年来,浙江大地接连涌现像“最美妈妈”吴菊萍、“最美司机”吴斌等一系列“最美”现象,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这些“最美”现象,号召全社会向他们学习,努力扩大“最美”现象的覆盖领域和群体。(文字整理 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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