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3-01-16 16:12:32 阅读量:
观点阐述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
时间:2011年9月1日
场合:全省社会法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中央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十分重视。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定位,找准找好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从而更加有效、更加直接地融入社会管理创新中去,是我们必须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社会法庭就是我们在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面所做的探索。
观点一:质疑能够引起更多的思索
社会法庭推行之初,有人提出过一些不同的看法,特别是对社会法庭的发展方向提出疑问。我认为,质疑是个好东西,能够让我们更冷静,更认真地去思索深层次的问题。
两年多的实践证明,在社会矛盾凸显期,涉法涉诉矛盾比较集中,法院在案多人少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调动群众力量、利用民间资源化解矛盾纠纷,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是一种思路创新,更是以低成本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社会法庭的建立和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应矛盾纠纷成因复杂、主体多元、数量激增这一发展趋势的客观需要。
目前,全省法院受案数量和涉诉信访数量“双下降”的态势得以持续。事实证明,社会法庭就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特别是基层管理创新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也有旺盛的生命力。
观点二:用好社会法官这支有效的社会管理力量
在社会管理领域中,国家机关不可能,也完全没有必要包揽所有的社会管理事务。社会法庭以适当的形式,把基层一些德高望重、热心公益、处事公道的优秀人才组织起来,激发他们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充实和壮大了基层社会管理的力量。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社会法官队伍蕴含的强大能量,动员好、引导好、运用好这支力量。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法官选任的广泛性、代表性,注重发挥他们在当地生活、工作几十年,更加容易融入群众,更加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独特优势;注重发挥他们清楚家家户户矛盾纠葛的历史由来、是非得失,了解纠纷双方性格特点、社会关系,更加善于抓住纠纷症结的独特优势;注重发挥他们不拘泥于条条框框和法律程序的限制,工作方式更加灵活、更加有效的独特优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政治事务、社会事务的意识和热情也不断增强和高涨,我国现有的社会管理平台虽然不少,但大多数都具有一定的“官方”色彩,我们推行的社会法庭,正是组织和动员普通群众参与化解社会纠纷的有效平台,为生活在基层的大量热心肠、爱管闲事、喜欢主持公道的普通群众提供一个展现才能和服务社会的舞台,让他们更好地投入到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中去。
观点三:每一个探索成功的背后都是不断反思的过程
最近,有些同志对社会法庭取得的成效沾沾自喜,尤其是中央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将社会法庭“列入社会管理创新中加以完善提高”,对社会法庭工作所做的探索予以肯定后,有些同志松了口气。大家要清醒地认识到,每一个探索成功的背后都有一个不断反思的过程。当前,社会法庭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全省法院要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坚定发展壮大社会法庭的信心和决心,将社会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有效抓手,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发展完善,使社会法庭成为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有效平台。文字整理 本报记者 邓红阳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