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时间:2013-01-16 14:19:36 阅读量:
观点阐述者: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刘力伟
时间:2012年12月11日
地点:浙江省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工作会议
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保障和维护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就是维护政府的权威、保障法律的尊严,这项工作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公安机关如果连自己的执法权益都不能保护,连民警的生命、声誉都不能保障,何谈保护人民群众?何谈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全省公安机关必须理直气壮地保护民警的执法权益,必须旗帜鲜明地为民警依法行使职权撑腰,必须毫不手软依法惩处侵权违法犯罪分子。
观点一:“一把手”要亲自查办袭警案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对敌斗争复杂、刑事犯罪高发、人民内部矛盾凸显“三个期”特征明显,身处维稳一线的公安民警被置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极易成为部分人发泄对社会不满情绪的对象。突出表现在:一是暴力抗法、袭警案件时有发生。近年来我省暴力袭警案件每年都在1000起以上,占到维权案件总数的80%左右,有的案件已严重危及民警生命安全。二是不实投诉甚至诬告诬陷民警的情况突出,一些不法分子为泄私愤、图报复,恶意投诉、诬告诬陷民警,甚至有的黑恶势力利用“保护伞”对办案民警进行打击迫害。三是侮辱谩骂甚至威胁恐吓执法民警的现象多发。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情况大多发生在派出所、治安、刑警、交警、巡警等一线民警执行勤务、处置群体性事件、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等执法过程之中,占到侵权案件90%以上。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也是我们做好从优待警工作的底线。今后,凡是单位发生暴力袭警案件的,市、县公安机关“一把手”必须亲自过问,亲自组织力量查办。对其他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也要组织精干力量进行严肃查办。
观点二:善用法治手段维护执法权
党的十八大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任务进行了部署,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维护和查办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时,我们同样要提倡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来处理这类案事件,使之在法治化轨道内得到妥善解决。省厅已专门制定了《办理妨害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违法犯罪案件实施意见》,各地务必严格执行。针对当前日益多发的恶意投诉举报、诽谤侮辱民警特别是通过网络对民警进行恶意人身攻击、造谣惑众、混淆视听的现象,我们同样也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依法为民警维权,为受屈民警正名。
观点三:努力从源头降低执法风险
民警执法权益易受侵害,固然与少数人法制观念淡薄,不懂法、不守法有很大关系,但也要看到其中也有公安机关和民警自身方面的原因。如少数民警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固,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伤害了群众感情,侵害了群众利益,也有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使自己成为社会矛盾焦点,还有少数民警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实战技能不高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克服和解决。
要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崇尚法治、信仰法治,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杜绝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行为,从源头上降低侵权案件发生几率。充分认识执法环境、社会心理和群众情绪深刻变化对执法活动带来的新挑战,不断改进执法方式,讲究执法艺术,善于把柔性执法融入刚性法律之中,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强化广大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特别是提高特殊情况下与执法对象进行有效沟通的技巧、方法,努力赢得执法对象及周围群众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理解和支持。定期分析研判侵权案件发案规律,深入查摆执法安全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安全防范漏洞。选择以往发生的重大侵权案件为教材,加强侵权环境下的实战演练,提高广大民警的分析判断、应变处突、现场自救、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对各种复杂情况的心理承受和应对能力,努力避免遭受人身伤害。文字整理 本报记者 陈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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