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2-09-25 21:54:12 阅读量: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杨蕊
人们说“酒驾猛于虎”,实际上,“毒驾”更是如此。在江苏“4·22”特大交通事故中,大客车驾驶员王振伟事发前就曾吸食冰毒,并涉及严重疲劳驾驶。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瘾君子”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另据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驾”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
如今,“酒驾”已入刑,危害更大的“毒驾”是否也该“惊动”刑法?在查处酒驾时,交警部门面临什么样的难题?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毒驾”之害
6月20日19时15分,在乌鲁木齐市前进街与碱泉街交叉路口,乌市特警三支队一大队民警正在疏导晚高峰交通。此时,民警得知,距离路口约50米处,由北朝南方向的道路上,有辆出租车开得摇摇晃晃,撞到护栏,可能是醉酒驾车,便立即赶往事发现场。
赶到现场后,民警一眼就看到司机右手臂上有根针管。“一辆湖蓝色的出租车,右前轮冲上路沿石,斜停在路边,车上就驾驶员一个人,闭着眼睛靠在驾驶座上,全身还抖着。”因疑似吸食毒品所致,警方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通知了辖区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出租车司机已逐渐清醒。经调查后确定,出租车司机王某在驾车时注射了毒品,事发时属“毒驾”,是违法行为。
乌市天山区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以前交警部门也查处过“毒驾”案件,但只依法进行了相关处罚,并未吊销“毒驾”司机的驾驶证。而在这起“毒驾”肇事案件中,根据新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的有关通知,“毒驾”司机王某将被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近年来,全国各地“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1年10月20日18时许,在京沪高速上,五十多岁的田某驾驶一辆黑色的本田雅阁轿车连撞9辆车,包括奔驰、宝来、桑塔纳等,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余万元。民警抓获田某后,对其进行检测发现,田某并非“酒驾”,而是吸毒。
今年5月26日21时30分许,三十多岁的杭州人余某驾驶别克轿车,途经S2沪杭高速时,追尾碰撞王某驾驶的长安面包车和王先生驾驶的尼桑逍客,导致面包车侧翻,事故造成面包车上两名女乘客死亡。警方对余某的尿样进行检测鉴定后,证实事故发生前,余某曾经吸食过冰毒。
查“毒驾”面临三大难点
为了将“毒驾”遏制在萌芽状态,从今年5月8日起,新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毒驾”整治专项行动,对于有“毒驾”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此次整治行动开始后,新疆各地交警部门扩大宣传,加大对“毒驾”的查处力度,着力提高民警对“毒驾”的认识。5月10日,沙湾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马彦林结合实际案例,就《禁毒法》、《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向当地交通民警讲解如何辨别毒品、识别吸毒人员等知识,方便交通民警办理“毒驾”案件。玛纳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当前“毒驾”日益增多的现象,结合“毒驾”定义和交通事故案例等内容,专门印制了上千份《“毒驾”的危害》宣传单向过往群众发放。
尽管整治“毒驾”的决心和力度如此之大,但交通民警在实际查处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难点。
难点一:认定难
车辆驾驶员是否涉毒,需要尿检或血检,检测方法相比“酒驾”更为复杂。“民警在路上检查时,是否酒驾可以通过酒精检测仪或者能闻到酒味进行初步判断,而很难立即判断出该驾驶员是否吸毒。只有在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或者是驾驶员出现明显异常的情况下,才会对驾驶员进行涉毒项目的检测。”6月28日,乌市头屯河区交警大队民警路斌告诉记者,目前,检测“酒驾”有“血液中酒精含量”这一明确标准,但针对“毒驾”,交通民警面临认定难的窘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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